国家林草局委托地方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

信息来源:admin     时间:2019-11-08     浏览: 4489次


国家林草局日前发布公告,委托各省(区、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间从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委托事项涉及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的审批、采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动物方面包括:满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商业性注册”定义的附录Ⅰ鳄目所有种及其制品,“人工繁殖”定义的附录Ⅱ灵长目所有种的生物学样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公约》附录Ⅱ物种的毛、羽毛、毛皮、皮张及其制品的进口和再出口,非洲象、白犀指名亚种、非洲狮、赛加羚羊属所有种、麝属所有种、熊科所有种、穿山甲属所有种、犀鸟科所有种、鸨科所有种除外。野生植物方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所列松茸、红松及其制品的出口;黄檀属物种、德米古夷苏木、佩莱古夷苏木和特氏古夷苏木制品,以参展为目的的《公约》附录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公约》附录Ⅲ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的进口等。






  • 联系电话:0431-85850444 邮箱:365184815@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528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