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admin 时间:2022-07-07 浏览: 1303次
6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等五省区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
本次试点工作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统一底版,依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以及相关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对试点省(区)全域及以地级市为区域单元开展森林资源价值量核算,并结合林木资源及生态价值定价、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投融资政策设计、生态绩效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评估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匹配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统计局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草局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竹藤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等单位将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林草局、国家统计局今年计划启动第四期中国森林草原资源价值核算,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同时开展草原资源价值核算研究。
自2004年开始,国家林草局、国家统计局连续开展了三期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研究在森林资源价值指标体系选择、评估方法应用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从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森林文化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了定量测算我国森林资源价值存量、科学反映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作用及森林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为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