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admin 时间:2019-04-04 浏览: 6023次
各部门:
按照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二、要对所属办公(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检。需要做实验的部门,务必指派专人对所用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门卫人员要严格出入人员、车辆的安检登记工作,加强夜间巡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九台、伊通和净月3个基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林草局和所在地政府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的有关工作。
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